图腾打赢了商标保卫战!山寨图滕无处遁形,最终赔偿巨款落败!发表时间:2022-07-20 16:53 摘录企查查。正品图腾赢得胜利,正义永远站在道义一方,山寨无处遁形,侵权终究收到法律制裁。 二审法院终审判决如下:本院认为: 一、一审判决认定北京智远公司、北京质远公司侵犯深圳图腾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否正确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以及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本案中,深圳图腾公司系第7226387号“TOTEN”商标的专用权人,在商标权有效期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同类商品上擅自使用与上述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北京智远公司、北京质远公司作为同业经营者,北京智远公司在其天猫旗舰店机柜商品上、北京质远公司在其官网上使用的“图滕TOTENG”标识完整包含了深圳图腾公司的“TOTEN”商标,其字母部分“TOTENG”与深圳图腾公司的“TOTEN”商标仅一字之差,已构成近似商标。北京智远公司、北京质远公司的上述商标使用行为,易使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与深圳图腾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进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其行为侵犯了深圳图腾公司就“TOTEN”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一审判决对此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二、一审判决认定北京智远公司、北京质远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正确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本案中,在案证据显示,深圳图腾公司自2009年至今一直使用“图腾”作为其企业字号,其提交的发票等销售证据、排行及所获奖章等荣誉证据,可以证明其在机柜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北京质远公司成立于2012年,2016年将企业名称主体变更为“图滕”,其与深圳图腾公司的企业字号“图腾”读音相同、字形相近,给相关公众的整体印象相近,构成近似。作为同业经营者,北京质远公司理应知晓深圳图腾公司的“图腾”企业字号,但其仍使用“图滕”作为企业字号并在机柜行业内经营,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对此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北京质远公司在二审期间于2021年8月10日经核准将其企业名称由北京图滕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质远通纳科技有限公司,系履行一审判决的行为,本院经审查予以确认。 三、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合理 本案中,鉴于深圳图腾公司的实际损失及北京智远公司、北京质远公司的侵权获利均难以确定,故一审法院在认定北京智远公司、北京质远公司的涉案行为侵犯深圳图腾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深圳图腾公司的“TOTEN”商标知名度、涉案侵权行为性质和情节以及北京智远公司和北京质远公司主观过错等因素酌情确定北京智远公司、北京质远公司应赔偿的数额并无不当。一审法院对深圳图腾公司所主张的维权支出费用予以支持亦无不当。 综上所述,北京智远公司、北京质远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七十七条**款第(一)项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200元,由北京智远通纳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质远通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